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。意思是明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都屬于幫信罪。
如果這么解釋你可能不太明白,舉個例子。不知道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,就是有人讓你把不用的銀行卡賣給別人,并且你還能從中獲利。或許有人覺得卡多或者留著沒什么用,就賣掉幾個。殊不知這些人利用收購的銀行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、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。而你也就間接的成為了他們的“幫兇”,嚴重者甚至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。
幫信罪屬于刑事犯罪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。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情景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怎樣屬于情景嚴重的?
(一)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;
(二)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;
(三)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;
(四)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;
(五)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、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,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;
(六)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;
(七)其他情節(jié)嚴重的情形。
以上就是關于幫信罪的解釋。如果有不了解的可以免費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。